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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3-10-30 15:4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意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基层和群众,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

第四条 作为对民生政策的民意调查,本调查应尽量实现问题的直观性、题目的可评性、努力保证民意调查活动的易操作性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围绕群众应知易知的内容设计调查内容,增强民意调查的针对性,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价的重点。

第五条 民意调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民意调查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反映民意原则。民意调查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统筹兼顾原则。民意调查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六条 民意调查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调查方案制定。由决策事项牵头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应包含调查指导思想、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和调查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二)调查方案审核。调查方案制定后需报区政府研究审核,必要时组织法律顾问、相关专家研究论证。

(三)组织实施调查。牵头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查工作小组,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调查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四)撰写调查报告。调查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调查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查报告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五)调查结果运用。决策事项牵头单位根据调查分析报告,对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与调查报告一并报区政府。对于参与调查群众反应强烈但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已属完备暂无改进空间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及时形成正式意见并公开发布向群众作出解释。

第七条 民意调查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归档,由决策事项牵头单位保存。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