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属地网站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各股室:
现将黎川县属地网站举报工作管理制度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属地网站举报管理工作,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一、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属地网站举报中心的形式,向县委网信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本县职权范围内,受理的网站举报活动。
二、认真受理处置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留言,接听电话,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对本县工作及工作人员的举报、监督。
三、属地网站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794-7566865);电子邮箱:Lcxxuanchuan@163.com。,本单位也可设立单独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四、举报受理员办理举报事项,要恪尽职责,秉公办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解答来信来电人(网民)提问,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五、保守举报机密,不将控告、举报的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举报人,不藏匿或私自销毁举报原件。
六、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在十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经过答复给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不属于处理范围的举报事项,要及时转递有关单位。
七、举报事项办理以群众满意为尺度。受理反馈后,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八、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中共黎川县委网信办
2021年4月2日